致歉申明
未经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许可,本公司网站企业供需库发布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简介等信息,且成立时间、地址不准确,给公众造成误解,侵犯了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权。网站在收到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后已按照要求删除相关页面。
现本公司在此郑重申明:对我司网站企业供需库未经许可发布的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信息页面给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申明,并再次向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致歉,希望得到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谅解!
致歉人:武汉全青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